所以,法律定是种平衡艺术,不管是杀人必死论还是死刑废止论都可能是处于两个逻辑极端,而正确观点可能在两者之间。
最后再来看组数据,也许大家可以看出死刑这个问题复杂性。时至今日,全球已经有超过2/3国家在法律中或在事实上废除死刑。但维持死刑国家之人口却也近全世界人口2/3。同时,全球有两个最重要国家都保留着死刑,是中国,二是美国。
多年以前,也曾经主张死刑废止论,但是后来放弃这种观点。这种看似仁慈人道主义刑罚观很容易因着抽象博爱观,而放弃对具体之人责任。对于那些亲人被杀被害人,们有什权利要求他们宽恕犯罪人?对于那些被杀害被害人,他们已经沉睡于地土,们又有什资格代替他们来宽恕犯罪人?
C.S.路易斯提醒
理由,那就是死刑旦误判,后果是无法挽回,相信解聂树斌案朋友对这点不会陌生,毕竟人头不是韭菜,割不能再长。
总之,这五点理由基本上构成废除死刑最重要五大缘由。[13]
不知你有没有注意到,贝卡利亚所有论证都是从死刑效果来加以论证,因为死刑没有效果,所以不值得存在。
这就像东野圭吾《虚无十字架》中为杀害女孩劫匪进行辩护律师告诉小夜子那样,死刑其实是很无力,尤其犯罪分子对死刑判决无所谓时候。
这种效果论显然是功利主义思维模式。认为惩罚就是为预防犯罪,起到震慑作用。
但其实,即使是功利主义也有人赞同死刑,毕竟死刑是否有效,这其实也是个见仁见智问题,有研究认为废除死刑并未导致谋杀率上升,但也有相反论据认为恢复死刑遏制犯罪。
非常有趣是,社会契约论倡导者卢梭也赞同死刑,他说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为不至于成为凶手牺牲品,所以他们同意,假如自己做凶手话,自己也得死。
当然,死刑如果误判后果不堪设想,这其实是废除死刑论最重要个武器。但作为平凡人类,们制定司法制度必然存在缺陷,最坏制度是宁可错杀千人也不放过人,但为不枉杀人,就放过千万个有罪之人,也不太合适。
因此必须寻求个平衡点。换言之,如果死刑误判率在合理范围内,那这种误判也是追求正义所可以接受,毕竟人类社会正义存在瑕疵不可避免。
因为世上有邪恶,所以法律必须通过惩罚来进行威慑,避免邪恶蔓延如洪水滔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死刑具有合理性。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民意情绪表达本身也有其内在合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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