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为什死刑越多国家,犯罪反而越残,bao。用法律来作为施加,bao力借口,法律公正性也就会彻底地丧失。当残,bao精神操纵法律时候,法律就会成为教唆人们实施更加残,bao行为最好教官。
值得注意是,到晚年,贝卡利亚才提出第五点废除死刑
杀天天斩。这就陷入悖论,本来死刑是为预防犯罪,但现在为保证死刑有足够威慑力,还得确保经常有犯罪分子被斩。
所以,贝卡利亚认为,终身苦役效果要比死刑好得多,终身苦役给老百姓提供种长期现实警戒作用,这种坏榜样效果能管很久。对个犯罪分子判处终身苦役能管好多年,但是每次用死刑来作为警戒都需要次新犯罪。
通俗来讲,终身苦役警戒作用是可以重复利用,但死刑则是次性。同时,终身苦役更令人望而生畏,能够更有效地预防犯罪,人们往往能够承受极端而短暂痛苦,但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煎熬。
第三,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不仅起不到积极作用,反而会产生反作用。因为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人怜悯,导致死刑威吓作用大打折扣。
国家公开执行死刑,本来是想唤醒民众对法律敬畏,预防犯罪。但人天性同情弱者,刑场上国家与受刑人力量对比悬殊,国家非常强势,受刑人非常弱小。人们会产生种忿忿不平怜悯感,违背国家适用死刑初衷。
贝卡利亚说,在很多人看来,死刑就相当于场表演,刑场与其说是为罪犯开设,不如说是为观众开设,如果观众心中怜悯心超过其他情感,那这个表演就根本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小时候也经常参加公审大会,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那个时候死刑犯是要游街示众。看着这些五花大绑、身上插着长牌子人,有时会觉得他们挺可怜。有些胆大同学甚至还敢去围观枪决现场。这些同学回来时候,往往绘声绘色地给们讲述某些犯人“英勇事迹”,比如打好几枪才死,或者死前大叫声,“老子十八年后还是条好汉”。
这个时候,们往往会忘记罪犯所犯下罪行,反而会觉得这些人很“勇敢”,是条汉子,值得尊重。从这个角度而言,法律尊严大打折扣。
第四,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会让人们变得越来越残忍,甚至以,bao易,bao,最终导致,bao行恶性循环。
很多人认为,法律禁止谋杀,但自己却在公开地谋杀,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个公共杀人犯。死刑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就是被允许。所以,贝卡利亚认为它会激发人性深处残,bao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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