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
市场失灵问题”。明确
z.府引导基金可以按照“母基金”
方式运作,可以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增加对创业企业
投资。同时要求引导基金按照“z.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原则进行市场化运作。这16个字成
各地引导基金设立和运作
基本原则。(53)
z.府钱以“股权”形式进入还未上市
企业之后,如果有
天企业上市,这些“国有股份”怎
办?要不要按照规定在IPO(首次公开募股)时将10%
股份划转给社保基金?(54)如果要划转,那无论是地方z.府还是其他z.府出资人,恐怕都不愿意。因此,为提高国有资本从事创业投资
积极性,2010年财政部等部门规定:符合条件
国有创投机构和国有创投引导基金,可在IPO时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55)
GP收费也是个问题。虽然2%
管理费和20%
业绩提成是国际惯例,但如果掌管
是财政资金,也该收取这
高比例
提成
?2011年,财政部和发改委确认
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原则,明确
GP在收取管理费(
般按1.5%—2.5%)
基础上可以收取增值收益部分
20%,相当于承认
GP创造
价值,不再将GP仅仅视作投资“通道”。(56)
以上政策为z.府产业引导基金奠定制度基础,但其爆发式发展却是在2014年前后,最直接
“导火索”是围绕新版《预算法》
系列改革。改革之前,地方z.府经常利用预算内设立
各种专项基金去招商引资,为企业提供补贴(如第三章中介绍
成都市z.府对成都文旅
补贴)。而在2014年改革后,国务院开始严格限制地方z.府对企业
财政补贴。这些原本用于补贴和税收优惠
财政资金,就必须寻找新
载体和出路,不能趴在账上。因为新《预算法》规定,连续两年还没花出去
钱,可能将被收归同级或上级财政统筹使用。(57)
到这个阶段,基本制度框架已经搭好,地方z.府也需要为
大笔钱寻找出路,产业引导基金已是蓄势待发。但这毕竟是个新事物,还需要更详细
操作指南。自2015年起,财政部和发改委陆续出台
系列针对z.府引导基金
管理细则,为各地提供
行动指南。其中最重要
是两点。第
,再次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允许使用财政资金
z.府投资基金出现亏损。第二,明确
财政部门虽然出资,但“
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并且明确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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