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奏请皇上然后结案有数十起,直接发公文结案数百起,其中只有河南知府黄庆安案、密云防御阿祥案,经过审理,得以水落石出。其他各个案件,大部分都判原告诬告罪,被告反倒点没事。这些案件给原告定罪,根据例文,大约有这几条:或者说申诉不属实,打百杖;或者说越级进京上告重事不属实,发配到边远军队中;或者说以进言为借口,挟制官府,发配到附近军队中;或者说涉嫌诬告本地主管*员,发配到有瘴气地方军队中。最终又不重判,便说怀疑是诬告,或者说申诉人是有原因,于是,就有赎罪方法,有降低罪等级方法,使原告不曲不直,进退两难,不能再去翻案;而被告则巧妙解脱,绝对不被加以罪名。下属百姓告发官长,这种刁滑风气确实不能助长。至于告发*诈官吏舞弊,告发败坏差役贪赃,却说每个案件都是诬告,哪个会相信呢?即使百姓上告百姓,而说原告都是错,被告都是对,哪个又会相信呢?上有圣明君主,定逃不过君主明察。考查原定条文中记载,百姓上京告状,有提取该省审案材料来京城核对审讯,有交给督抚审讯处理,有派钦差大臣前去处理。近来却全部交给督抚审理,督抚又交给首府,从不亲自提审;首府又为在起做官人掩饰,不问事情轻重,概折磨恐吓,定要让原告自认是诬告才肯罢休。这就是社会风气趋势,各省都是如此。家长期诉讼,十家因之破产;人蒙受冤屈,百人饱尝痛苦。往往有很小案件,却几年不能结案,颠倒黑白,使人老死狱中,听后令人发指。所说民间疾苦,这又是其中之。
这三个方面都是目前最紧要事务,其中盗贼太多、冤狱太多两项,请皇上反复告诫外省,严厉责令督抚,定要想出改变办法。至于银价太高条,可以采用平价办法。
曾国藩这封奏疏引起咸丰重视,咸丰批示让吏部等细细研究,形成意见来解决这些事情。此时咸丰对于曾国藩已算得上解,在他看来,这个喜欢上书曾国藩有学问,有能力,也很有用,但却是个认死理、可敬不可亲人。也许,对待这样人,不可不用,但又不可重用。在宫廷长大皇帝,自小耳濡目染地学会很多权谋之术,对于各种各样事情和人物,也有相应办法和策略。在年轻咸丰看来,对付这样个汉臣,他还是绰绰有余。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