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侣等神职人员、公立学校教师可以免除兵役。因此为逃避兵役,次子、三子等宁愿变成养子现象在当时相当普遍。而富人也能借由法令中代人制缴交两百七十圆免除兵役。明治二十二年法令修改之后,这类合法地逃避兵役方式成为历史,于是开始出现逃亡、失踪、剁手指、挖眼珠、砍断手、刺破耳膜等残害身体方式,除此之外还有喝下酱油佯装心脏病,服用泻药、绝食使身体不适等逃避兵役方法。但是若被发现有伪装情形,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顺利逃亡,由于征兵令时效为二十年,也必须隐居到四十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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