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子是,为“网络空间赌场”开发不可追踪匿名系统工作正在进行。“数字游戏”和“赌博游戏”虽然不像环境优雅赌场那样吸引人,但它流行意味着有机会去追求,这只是数字货币将会提供诸多新机遇中个。
所谓数字货币,不是指当前已经存在各类电子转账、自动柜员机交易、电汇等,也不是指某些人宣称为“数字货币”,甚至“不可追踪数字现金”(出现在些涉及缺陷协议臭名昭著例子中)各种“智能卡”系统。相反,们关注是在强烈意义上不可追踪工具。重申下,乔姆是这个领域先驱,他数字现金(DigiCash)公司当时正是数字货币典范。它与几家大银行合作,合资发行数字现金。从美元、美分、马克是货币这样意义上来讲,数字货币大概不会是“数字货币”,相反,它更像各种金融工具,以各种货币计价,如支票、无记名债券、信用证、本票、印章,甚至借据。
爱丽丝和鲍伯可以用如下方式交换数字现金:爱丽丝去银行,向银行提交个号码,银行修改完号码形式后将其返还给爱丽丝,仿佛给她号码加盖个“用于数字货币100”邮戳。当然,通常这个号码是可追踪,但爱丽丝可以对这个号码执行种特殊操作(“揭盲”它),使得它无法链接到她最初购买号码。然后她可以把这个号码邮寄(甚至通过个匿名重邮器)给鲍伯,鲍伯再去银行用这个号码兑现。银行可以通过些操作识别发行号码,但无法将号码与爱丽丝联系起来。成熟数字现金是既无法链接到付款人也无法链接到收款人。目前浮出水面些建议只限制部分不可追踪性,大概是为满足z.府关注,以及法律制度批评者对于完全不可追踪性担忧。密码朋克成员伊恩·戈德堡、道格·巴尼斯以及其他人提出种方法,使可追踪这部分完全无迹可寻。
实际细节涉及些复杂数学问题,需要仔细思考才能解,本文无法涵盖。布鲁斯·施奈尔《应用密码学》很好地解释乔姆数字现金工作原理,《科学美国人》同样刊载些很好文章。
人们常说,“数字货币”不会得到广泛认可,更不用说得到z.府支持。如果数字货币被看作种转账机制,而不是作为货币或铸币(金、银等)竞争对手,那z.府支持就不是重要问题,或许甚至都不是问题,因为银行在没有z.府明确制裁情况下做得相当不错。在国际领域,z.府角色已经无足轻重:银行已经制定相互交易机制,用于处理信誉不佳实体。正如们所看到,国际贸易表现出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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