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2003年8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考察组赴莫高窟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后,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调研报告》。该调研报告认为,建设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项目
设想,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先进经验,不仅是从根本上解决敦煌莫高窟保护与开发
有效措施,而且对于全国解决类似问题具有先导和示范作用,应当立足文物保护,积极支持,抓紧落实。
2003年9月15日,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关于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调研报告》(政全厅发[2003]54号),温家宝总理、陈至立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在该调研报告上做
重要批示:莫高窟
保护应予重视,并提出切实可行
方案。
为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敦煌研究院按照国家项目
立项程序,于2003年11月,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
《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文件从莫高窟保护利用现状与需求分析、项目建设
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
初步构想、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评价、风险分析、场址选择等方面,全面阐述和分析
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必要性、紧迫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此文件由敦煌研究院于2003年12月12日上报。根据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敦煌研究院责成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对《项目建议书》再次做
必要
修改。在此基础上,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综合其他有关内容使《项目建议书》
内容更加完善,于2004年2月26日正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4年3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委托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
2004年5月30日,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在北京召开项目关键技术调研会,对展示关键技术
可行性进行
深入讨论,专家们认为目前
技术是可行
。
2004年6月14日,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完成对《项目建议书》
评审,形成
《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评审报告》(评审字[2004]70号)。评审报告认为,该项目建设规模和所需投资主要取决于所采用
技术方案,由于该项目所采用
技术方案处于开发论证阶段,其建设规模和投资额难以确定。评审中心建议:
、建设敦煌莫高窟保护利用设施是必要
,采用
数字化漫游技术也具备
定
客观基础,总建设规模与总投资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
步落实;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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