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然后说:觉得应该去会会这个斯坦利·弗格森,你说呢?
多年以后,当露丝跟她儿子谈起那晚发生事情,没有提她和斯坦利起吃晚餐那家餐厅名字。不过,如果没记错话,弗格森认为那家餐馆应该在曼哈顿中城什地方,东区还是西区不清楚,但里面环境优雅,桌上铺着雪白桌布,还有系领结、穿黑色短上衣侍应生,这意味着斯坦利是有意要给她看,向她证明不管什时候,只要自己愿意,他就负担得起这类奢侈。是,她觉得他外表很吸引人,也惊讶于他脚步竟会那样轻盈,身体动作那样优雅和流畅,还有他双手,那双宽大、有力手,这个她马上就注意到,还有他那双温和沉静、毫无攻击性、但直没从她身上移开过眼睛,那双眼睛是棕色,不大不小,上面有两道黑色浓眉。不过,露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这位惊呆晚餐伴侣造成何等巨大影响,没有意识到他们握手已经让斯坦利内心彻底分崩离析,斯坦利在刚开始吃饭时少言寡语让她感到困惑,进而认为他是个过于腼腆人,而严格来讲并不是这样。因为她自己本来就很紧张,也因为斯坦利几乎言不发地坐在那儿,结果她个把他们俩话都讲,也就是说,她话太多,时间每过去分钟,她对自己喋喋不休便会多分惊恐,觉得自己像个无脑话痨,比如,不停地夸耀她姐姐,讲米尔德里德是个多棒学生,去年6月以最优等成绩从亨特学院毕业,现在又考上哥伦比亚大学英语系硕士,不但是系里唯女生,还是仅有三个犹太人之,想想全家人有多自豪啊。提到全家,她立马把话题又扯到叔叔阿奇身上,也就是她爸爸弟弟阿奇·阿德勒,他是闹市五人组键盘手,目前正在52街上莫之巢演出,家里能有这样音乐家,艺术家,这种不只想着赚钱、还有别追求异类,是多激励人心呀,是,她特别爱她阿奇叔叔,他绝对是她最喜欢亲戚。接着,她难免又聊起她和施奈德曼工作,历数他在过去年半里教给她所有东西。这个性情乖戾、骂骂咧咧施奈德曼,每周日下午会带她去鲍厄里街寻找无家可归老醉鬼和流浪汉,那些身心俱碎可怜人有花白胡子、花白长发和无与伦比头部,看起来就像古代先知或国王那种脑袋,施奈德曼会给这些人钱,叫他们到照相馆来做模特,大多数时候要穿道具服,老头们会裹着包头巾、穿着长礼服或者披着天鹅绒袍子,就像伦勃朗会打扮十七世纪阿姆斯特丹街头那些穷困潦倒之人那样,他们用光也是如此,伦勃朗光,明与暗,深浓阴影,全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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