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只打点点光,现在施奈德曼对她已经有足够信心,允许她来布光,她自己也拍几十幅这种人像,她还用到chiaroscuro这个词,也就是“明暗技法”,虽然她意识到斯坦利根本不懂她在说什,就算她是在讲日语对他也没什差别,但他还是专注地看着她,听她说,如痴如醉,语不发,目瞪口呆。
太丢人,她觉得,简直颜面扫地。幸运是,主菜到来打断她独白,给她点时间收拾思绪,所以到他们开始吃时候(什菜不知道),她已经平静不少,意识到自己反常态瞎扯其实是种掩护,不让自己谈起戴维,这个话题她不愿聊,也拒绝聊,为避免,bao露伤口,她只得如此大费周章又荒唐可笑地絮叨。这和斯坦利·弗格森点儿关系都没有,他看起来是个挺好人,被军队拒绝又不是他错,穿着精心裁制平民服装坐在这家餐厅里,没有在远方某个泥泞战场上艰难跋涉,或者在参加基础训练时被炸得血肉横飞,也不是他错。他没有什错,要是对他逃过劫而耿耿于怀,那她心肠得多冷酷啊,可是她又怎能不去比较,不去想为什这个男人就该活,而戴维就死?
尽管如此,那顿晚饭吃得还算不错。斯坦利从最初震惊中回过神来、又能再次呼吸之后,证明自己是个挺好相处人,不像很多男人那样自以为是,他体贴周到,彬彬有礼,可能谈吐没多风趣,但却是个懂幽默人,就连她说到什其实不太好笑事儿,他也会笑,而当他聊起自己工作和对未来规划时,露丝明显感觉到他身上踏实味道,靠得住。他是个对伦勃朗或者摄影毫无兴趣商人这点确实有点儿可惜,不过他至少支持富兰克林·德兰诺·罗斯福(这很重要),而且足够诚实,会承认他对很多东西,比如十七世纪绘画和拍照这门艺术都知之甚少或者无所知。她挺喜欢他,觉得跟他在起挺开心,但她很清楚,即便他身上具备所谓好丈夫全部或大部分特质,自己也永远不可能像南希期待那样爱上他。从餐厅出来后,他们沿中城步行道转半个钟头,顺路去莫之巢喝点东西,和正在演奏钢琴阿奇叔叔挥手打个招呼(他回个灿烂微笑,并眨眨眼)。这之后,斯坦利和她起走回她父母在西58街公寓,又陪她坐电梯上楼。但她没有请他进去,而是伸出只胳膊,用握手方式道晚安(熟练地挡掉任何被强吻可能),感谢他安排这个愉快夜晚,然后转身,打开门,走进公寓。她几乎肯定地认为,自己再也不会和这个人见面。
当然,斯坦利那边就不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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