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下,吴起开始雷厉风行在楚国推行变法,实行四道新法令:第,世袭祖先爵禄封地已经三世者,律收回封地,罢黜爵位。仅这道法令推行,便使楚国直属国府耕地增加数百万亩,纳税农户增加十万。这道法令没有涉及屈、景、昭、项四大世族嫡系家族,更没有涉及王室部族,所以进展尚算顺利。
第二,裁汰冗官。楚国世族盘根错节,贵族子弟人皆有爵,官府吏员人浮于事者十有六七。这些“大人”们无所事事,日每除狩猎、豪饮、聚赌、猎艳,便是聚在起挑剔国中是非,但有能员实干者,便从这些“大人”们口中生出无数匪夷所思流言蜚语。过不多少日子,这个能员也就准定偃旗息鼓,否则便连爵禄也没有。吴起当政,对这些冗官狠狠裁减,几乎将贵族子弟绝大部分赶回他们庄园,使他们成为“白身贵族”。仅这项节余费用,就使全部留任*员俸禄绰绰有余!更重要是,很大程度上清除官场无事生非恶习,楚国朝野顿时整肃起来。
第三,明法审令,整顿民治。当时楚国治理极为混乱,国府直辖县很少,大部分国土都是贵族世袭封地,许多庶民隶农都依附在贵族封地,成为私家农户。还有很大部分山地盆地,属于更为蛮荒山地部族“自领”。楚国法令政令,对封地与“自领”地几乎没有任何效力。楚国实际上是个“诸侯”同盟邦国,看起来很大,实际上所能积聚力量却很小。面对如此乱象,吴起重大行动是:对保留贵族嫡系封地,实行治权赋税分离法令,对民治权与少部分赋税归于官府,大部分赋税归贵族领主。此所谓明法,官府治民,贵族受税。对于自领自治山地部族,则与其分权——全部军权与赋税半归王室官府,治权与赋税半归部族,部族治权法令必须经过王室官府审查准许方得通行。此所谓审令。另外个重要法令是,限定贵族必须将荒无人烟土地开垦出来,而且必须吸引移民进去耕耘!此所谓“令贵人实空虚之地”。上述法令经强力推行,楚国王室权力大增,赋税大增,直辖民户大增。楚国在那六年多时间里,确实是生机勃勃。
第四,整顿军制,训练新军。当时,楚国军制与秦国军制相差无几,都停留在春秋时期老兵车传统上,战力极弱,对经常骚扰楚国岭南百越部族都无能为力。吴起本是战无不胜卓越统帅,对整军经武大是行家里手。他将收回封地赋税与裁减冗员节余,全部用于新军经费,大量招募“战斗之士”,年内便训练出支八万人精锐新军!
第三年,新军练成,国力大增,吴起开始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