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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与道德(21 / 25)

东野圭吾有本书叫做《虚无十字架》,讨论死刑存废这个非常沉重话题,男主人公道正与女主人公小夜子曾是夫妻。爱女多年前被劫匪入户杀害,劫匪曾因抢劫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入狱,假释不久又实施杀人恶行。

劫匪审被判无期徒刑,后经男主与女主不断努力,二审终于改判死刑。但是即使凶手伏法,女儿也无法复活,这种痛苦让两人最终分手。

某日,道正接到刑警致电,得知令人震惊消息,小夜子被杀。凶手虽然后来自首,但道正却在小夜子遗物中有所发现,她死因似乎并不单纯。

原来小夜子后来成为名专栏作家,致力于推动死刑

道主义原则;婴儿时是无意识,宣布婴儿死亡,是不是需要另立法规;等等。

尤其是中国人有很强亲情伦理观念,脑死亡家属很难接受,比如,在北大某女生z.sha事件中,据说医生已经宣布女生陷入脑死亡,但是女生家属会认为她死亡吗?所以在讨论死亡这个问题时候,定要考虑普通民众情感。脑死亡后,只要有体温、心脏仍在跳动、呼吸尚存,就很难让患者家人相信他已经离开人世。这也是确立脑死亡标准最大障碍。

另外,各国脑死亡标准也不太统国还没有出台足够科学严谨脑死亡标准,比如,福建省就发生过在宣布患者脑死亡60小时后,患者居然奇迹般存活例子。[12]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按照民众所理解死亡标准来认定死亡,也就是刚才说综合判定说,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这其实也是法律对社会生活情感种尊重。法律在本质上是为解决社会问题,它绝不能高高在上,无视民众道德情感。

虽然从功利角度,采取脑死亡说可以缓解器官匮乏问题,但是这种只注重功利,却忽视道义立场,显然不太合理。而且,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背景下,也很难让患者家属接受,也许他们会起疑,会不会为摘取器官而故意地宣布未死患者进入脑死亡状态呢?

日本等东亚国家为协调社会矛盾与医学移植需要,提出心脏死亡和脑死亡并列死亡标准。原则上还是以心脏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但是允许患者本人或者患者家属选择脑死亡标准,如果患者本人或者家属同意,医生就可以以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

作为患者,你会愿意同意脑死亡标准,并签署意见书同意捐献器官吗?

[11]郭自力:《死亡标准法律与伦理问题》,《政法论坛》2001年第3期。

[12]“脑死亡60小时后奇迹复活”,华商晨报,2003-11-08。

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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