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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美文 > 韩警官 > 第114章 “祸不及父母”

第114章 “祸不及父母”(2 / 3)

“公安同志,不是强*,她是媳妇。”

“你媳妇,有结婚证,人家是志愿。告诉你,别说人家没打算跟你结婚,就算有结婚证,就算是合法夫妻,发生性关系样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否则就是强*。老实点,别狡辩,签字。”

买个媳妇过日子居然要拘留,张桂山急,声嘶力竭地嚷嚷道:“她是花钱买,买媳妇人多,那多人不抓,凭什?”

吴医生低声问:“多长时间没来月经?”

个多月,怀上,肯定怀上不想结婚,不想嫁给白癜风,不要孩子。他强迫,他打。”女孩梨花带雨,伤心欲绝。

老太太在门口大吵大闹,派出所民警没办法,干脆把她关进楼上东房,让个联防队员看着。

不是每个被拐卖妇女都有沈秋艳那样好运,不是每个买媳妇人都像顾俊生样良心未泯,韩博摸摸下巴,侧身道:“许主席,这里交给你,收拾好再下楼。”

“你去忙,们马上好。”

孩穿衣服。

“你们,你们做什,桂山,桂山……”

下子上来这多人,老妇女吓坏,韩博推开门,确认个十八九岁女孩坐在床边看电视,终于松下口气。

“别怕,是思岗县公安局民警韩博,们是来救你。”

女孩目光呆滞,傻傻坐在床边动不动。

刚跑下二楼,对讲机里传来高长兴声音:“韩队韩队,嫌犯已落网,抓捕行动顺利,请指示。”

“把人先带派出所,们马上到。”

“是。”

中间人落网,南岗县行动基本上成功,仍有三名妇女需要解救,没时间浪费。

韩博先向张桂山出示证件,紧接着从包里掏出份拘留证,冷冷地说:“张桂山,是思岗县公安局民警韩博,你因涉嫌收买、囚禁、强*被拐卖妇女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思岗县公安局将依法对你执行拘留,这是拘留证,签字摁手印!”

许主席、吴医生和陈老师跟进房间,掏出帮沈秋艳在老党校拍照片,搂着她慢声细语地劝慰道:“孩子,别怕,们是好人,你安全。沈秋艳认识吧,她已经脱险,过两天送她回家。”

过去三个多月,像是场噩梦。

整天跟囚犯似被关在这儿,晚上是白癜风,白天是老太太,楼下有个凶巴巴老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眼泪都哭干。女孩缓过神,看看好朋友照片,再看看韩博警察证,哇声痛哭起来。

吴医生打开医疗箱,掏出听筒帮她检查身体。

许主席帮她收拾衣服,陈老师在旁边轻声安慰,场面好感人,电视台女记者跟着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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