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美国社会之常理,还与父权制结构体系相违背,进而“严重阻碍社会整体发展进程”。
单身者慰藉
在欣欣向荣女权运动中,那些比弗里丹更激进女权主义者们开始获得广泛关注,她们竭力主张女性不应该只单纯要求工作上平等,摆脱婚姻束缚同样是女性应该享有正当权利。
1969年,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琳·迪克逊(MarleneDixon)写道:“婚姻制度是长久以来压迫女性罪魁祸首……实际上,在历史长河中,生而为人妻正是引起女性反叛根源。”第二年,女权主义者希拉·克罗南(SheilaCronan)也写道:“婚姻制度使女性变成奴隶……女性若想获得自由,必须卸下婚姻制度镣铐。”除此之外,还有激进女性主义作家安德莉亚·德沃金(AndreaDworkin)发表那句著名言论——“婚姻是将强,bao变为现实种制度”。
1970年时,女性首次结婚中值年龄逼近21岁,在18岁以上美国人中,已婚人数所占比例为69.4%。[15]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数据是很有价值,因为它显示当时社会与政治各方面改革都取得卓越成效:1960年,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批准使用避孕药,向性解放道路迈出第步。1969年,石墙事件[6]引发同性恋群体维权运动,这些无意与异性结合男人女人们直坚持不懈地争取社会认可。
作为政治派别登上历史舞台女同性恋者在第二次浪潮中并不是很受欢迎。众所周知,弗里丹把同性恋者称为“紫色威胁”(lavendermenace),在接下来几年里,她对那些所谓“仇视男人”女权主义者表示嫌恶,[16]她认为她们“藐视男性、藐视婚姻、藐视生育言辞与行为”,很可能会歪曲女权主义信条——“女性在渴望平等权利同时,也渴望继续爱她们丈夫与孩子”。[17]
实际上,长久以来,同性恋者所主张权利与女权运动之间交集,不仅揭示存在于社会改革论者和性改革论者中恐同症,也说明即使在1970年代众多女权主义者心里,也很难相信个异性恋女性会坚持单身——在些女权主义者看来,假若个女性冒出不想与男人结婚想法,唯让她们相信和接受理由便是这个女性是个同性恋者。
直到格洛丽亚·斯泰纳姆(GloriaSteinem)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这种观点才得以改变。
20世纪70年代初期,女权主义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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