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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幕开启前新闻——卡通短片,弗格森这个主动要求穿十三号球衣怪人,会同“先发五虎”中其他队友精神百倍地跑上场,站到中圈位置上准备争球。

那些星期六上午与堂哥吉姆在滨河公园打球,已经让那个生疏十二岁新手脱胎成个虽不够引人瞩目但技术还算过硬球员,在十四岁九个月年纪,为滨河学院反叛者队打场比赛时独得七分。弗格森知道自己天资有限,缺乏成为伟大球员所需要超凡速度,而且他左手不如右手灵活,在面对速度快、进攻猛对手时,他永远都只可能是个马马虎虎控球手。不会快如闪电,不会眼花缭乱地炫技,不会在单挑过人时用假动作把对方裤子都虚晃下来,但弗格森球技仍有可圈可点之处,足够让他不必坐冷板凳,成为球队不可或缺员,其中最重要是他双腿弹跳力,比任何人跳得更高,再把这个技能和他打球时那种义无返顾激情——飞身救球近似疯狂,为他赢得“总突击”绰号——结果就是在和个子更高球员冲抢篮板球时,他异乎寻常地善于大力拼挤,干净利索地抢到球。他带球上篮很少失手,外线投篮也不错而且有潜力变得更出色,但他在比赛中准确率很少比得上训练时表现,因为激战正酣时他常常会匆忙投球,这导致他作为进攻球员年表现飘忽不定,状态好时候投篮能得十分或者十二分,不在状态上时只能得两分甚至零分。他在第场比赛得七分——后来证明这也是他整个赛季平均得分——但考虑到比赛时常只有三十二分钟,每队总得分大概在三十五到四十五范围内,场比赛得七分也不算差。或许没有那令人振奋,但不算差。

拉——拉——西——空——巴!反叛队!反叛队!呀——呀——亚!

数字对他来说没有多大意义,只要球队能赢,他不在乎自己得多少分,但比输赢更重要是他被选入球队这个不争事实。他喜欢穿那件红黄相间、印有十三号反叛者球衣,喜欢和他征战其他九个男生,喜欢中场休息时尼姆教练在更衣室发表段段虽然没有什气儿但却针见血打气话,喜欢和他队友以及十位校队男生、六位校队拉拉队员、四位新生队拉拉队员起坐着大巴去打客场,喜欢大巴上嬉戏喧闹混乱和沸反盈天笑话,尤其是高三活宝伊吉·哥德伯格,因为拉下裤子把屁股贴到玻璃上戏弄过往车辆上人而被禁赛两场,他喜欢拼尽全力打到忘自己是谁,好像他身体不是自己,他喜欢训练到大汗淋漓,然后感受淋浴热水把汗从他皮肤上冲走,他喜欢球队虽然开始实力很弱,但随着赛季进行已经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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