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哥倒在地上。这时,凶手瞄准自己开第枪时留下弹孔,开第二枪。接着将枪口稍微挪点儿,抵住外衣开第三枪。这样,死者身上弹孔数量、衣服上贯穿孔数量,以及事情经过,就都能得到解释。因为最后两枪都是极近距离射击,因此两个弹孔周围都有焦痕和火药颗粒,且贯穿孔都是越往里越大。这样,弹孔虽然只有两个,留下子弹却有三颗。”
阵短暂沉默之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做话,确实如此。但问题是,凶手为什要这做?你必须说清楚这点才行,不能光是顺着现场状况,硬拼凑出个解释来。”
“同意这点,而这正好也是问题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做。他虽然担心枪声会招来危险,但还是非这做不可。这又是为什呢?”
“是啊,为什呢?”
“答案只有个。因为外衣上弹孔和身体上弹孔对不上。”
说明凶手三次射击有两次准确地击中相同位置。而且,为达到这种精确射击效果,凶手甘愿冒风险进行极近距离射击。”
“啊?怎回事?还是不太明白你意思,请你再说得具体点。”
“好,来具体说明下。就从若要满足以上所有要求,必须采取什行动说起吧。”
“嗯。”
“好。如果要瞄准被害者胸部,以从上往下四十五度入射角射击,就必须是极近距离射击,这对于凶手来说十分危险。万被害者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开始站在离死者远点地方开枪。这样射击,既能保证子弹顺利穿透心脏,又不会在外衣上留下焦痕和火药颗粒。而且贯通孔从外衣到最里面内衣,越往里弹孔会越小。”
老警察和听这句话都吃惊得说不出话来,陷入深深沉默。显然,洁这句话击中整个事件要害,们时不知该作何回应。
“弹孔对不上?”老人好不容易才发出声音,“弹孔居然会对不上……”他又重复遍。
于是洁继续说:“是。为让外衣、衬衫、内衣和身体上留有弹孔致,凶手才会再开两枪。而且,后来两枪必须和打死被害人那枪样,由上往下四十五度入射角。
“嗯。”
“凶手开枪时,弗朗哥手应该还在上衣口袋里,手里也握着枪。他没料到对方会冲他开枪,但却早已做好开枪准备。因此他立刻予以还击,只不过打偏,打到墙上小提琴。弗朗哥右手手指上有没有硝烟反应,你们检查过吗?”
“没……没有检测过。”
“因为现场没发现另把手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枪吧。”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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