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提出异议权力。
从恩赦科科长那里回来,参事官开始阅读执行草案。阅读执行草案时候,他知道要想停止执行死刑已经不可能。但是,他还是希望对得起自己职业良心。现在连详细情况都没有掌握,怎能把个人送上绞刑架呢?
尽管如此,参事官在阅读执行草案时,内心经常有那种空虚感又开始袭扰他。所谓恩赦制度真能发挥作用吗?他对此抱有很大疑问。恩赦,实际上是根据行政部门判断,对司法部门下达命令,即对刑事裁判效力进行变更。简单地说,就是可以根据内阁判断,让罪犯免于刑事处罚或给罪犯减刑。有人批判说这是违反三权分立原则,但恩赦制度还是被维持下来。恩赦制度源于种高尚理念:在根据法律单性作出不妥当判决时,用其他方法无法补救误判,而恩赦则可以挽回。这种理念使恩赦制度得到支持。
但是,如果看下现实,就会发现这制度带来都是负面影响。
恩赦大体上分为政令恩赦和个别恩赦两种。
政令特赦是在皇室或国庆国丧时统进行恩赦。昭和六十三年[6]传出昭和天皇病情恶化消息时,就停止切有关执行死刑操作。当时普遍认为,如果天皇驾崩,政令恩赦肯定会下达,而政令恩赦也适用于死刑犯,死刑就不会执行。可以说这是行政方面温情。但是,这种先入之见导致意想不到悲剧发生。当时有几个本来在法庭上直为自己辩护、力争免于死刑被告人,认为政令恩赦肯定会下达,便主动放弃上诉,结果被法官判处死刑。
发生上述悲剧,是因为恩赦只适用于已经被判有期徒刑或死刑囚犯。如果还没有确定刑期或死刑,就不在恩赦范围之内。如果在政令恩赦下达时,被告人还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死刑判决还没有确定,就不能沾政令恩赦光。那几个对恩赦有误解被告人都想赌把,他们把“宝”押在政令恩赦上。
结果呢,天皇驾崩之后,政令恩赦确实下达,不过这次政令恩赦,恩赦对象只限定为那些犯有轻微罪行罪犯,不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恶性犯罪者。那几个主动放弃上诉被告人等于把自己死期提前。
为什会发生这种悲剧呢?原因清二楚。其实,关于恩赦适用范围,并没有个明确标准。也就是说,恩赦是由那些手握行政大权人随意发布,适用范围也看他当时心情如何。从过去下达过政令恩赦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情况。政令恩赦下达之后被释放甚至恢复公民权利人当中,因违犯选举法而被判刑占压倒性多数。换句话说,那些为让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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