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为什要答应嫁给吉姆·拉尔森——因为觉得自己肮脏卑鄙,而他却干净高尚。想,通过他好名声,那些不端行为也许可以笔勾销。(顺便说下,这个策略从没有在任何人身上奏效过——而且并不是人们没有不断地尝试它。)
而且是喜欢吉姆,从某些方面来说。喜欢他,因为他跟去年那些人全都不样。他不会让想起纽约。他不会让想起斯托克夜总会,或哈莱姆,或格林尼治村某个烟雾缭绕酒吧。他不会让想起比利·布尔,或西莉亚·雷,或艾德娜·帕克·沃森。他自然不会让想起安东尼·罗切拉。(唉。)最好是,他不会让想起自己——个肮脏小婊子。
跟吉姆在起时候,只要装成正在假装那个人就可以——个在她父亲办公室里打工好女孩,没有值得提过往。要做就是听吉姆话,模仿他举动,这样就成这个世界上最不用去挂念人——而这正是想要。
于是,滑向婚姻,就像汽车偏离主路,滑下
度对来说是否合适。他开始饱含深情地管叫“小薇”——但也只是在请允许他给起小名之后。(他不经意间给起这个小名,与哥哥直以来对称呼不约而同,这让不太自在,但什都没说,由着他去。)他帮母亲修好个坏掉马场跨栏,这让她很是感激。他帮父亲移植几丛玫瑰花。
吉姆开始在晚上过来跟家人打牌。这并没有让人不爽。他到访让们不用再听广播或读晚报,这挺好。知道父母为打破项社交禁忌——在家里与雇员来往。但他们还是彬彬有礼地接纳他。那些夜晚给人温暖、安全感觉。
父亲越来越喜欢他。
“那个吉姆·拉尔森,”他会说,“他肩膀上那颗脑袋是全镇最好。”
至于母亲,她大概希望吉姆社会地位能更高些,你能拿她怎办呢?母亲结婚时候既没有高攀,也没有低就,而是找个跟自己完全平起平坐人——父亲年龄、受教育程度、财富积累和人品教养全都跟她样。确信她希望也能这样做。但她还是接受吉姆,而对于母亲来说,激情永远都要让位于接受。
吉姆嘴并不甜,但他也能用自己方式制造浪漫。某天,当们开车在镇上兜风时候,他说:“有你坐在车里,让觉得是所有人羡慕对象。”
他从哪儿学这句话?很好奇。这话很甜,不是吗?
稀里糊涂地,们就订婚。
不知道为什要答应嫁给吉姆·拉尔森,安吉拉。
不,这不是真心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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