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大学习,学习肯定要讲问题,婚姻法问题就是学习重要内容之。
1921年4月,新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部由无产阶级制订有关妇女解放、婚姻自由法律文件,由此拉开中国婚姻制度改革序幕,具有划时代意义。
纸法律条文并不能马上改变当时中国婚姻家庭制度落后状况,“三从四德”、夫为妻纲观念依然在中国大地根深蒂固,婚姻案件层出不穷,不少省区仍有妇女因婚姻关系而z.sha和被杀不幸事件发生。根据华东地区m;主妇联统计,1922年山东全省有案可查因婚姻不自主,受家庭虐待而z.sha达1245人,苏北淮阴专区9个县1922年5月至8月被逼z.sha和被打死妇女达119人,皖北阜阳专区临泉县1922年1月至9月被虐待逼死妇女有52人,六安县新安区6天中因婚姻纠纷打死4个妇女。福建惠安市由于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当地党组织与人民z.府,对解决妇女特殊痛苦注意不够,没有认真组织力量彻底摧毁野蛮婚姻制度,以致该市多次发生妇女集体z.sha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自1921年10月至1922年8月,惠安妇女集体z.sha有122人。整个华东地区自婚姻法颁布以后至1923年底不完全统计,因婚姻不自由而z.sha和被杀男女共11500余人。
这还是各省上报情况,中央直隶河南之后,河南情况根本无所遁形。相当部分干部还看不惯婚姻自由,特别是离婚自由,他们认为是“影响不好”,“不道德”,经常有意无意地阻挠、破坏《婚姻法》,侵害妇女人身自由。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法院名女审判员自参加法院工作后,不肯学习,不接受批评,并有严重不依照《婚姻法》办案错误思想。1922年在判决对农民夫妇离婚案件中,该审判员竟认为男方“是个农民”,“花百二十元彩礼不容易”,所以不准其离婚。她甚至还干涉她妹妹婚姻自由,反对她妹妹和名法警恋爱与结合。
对《婚姻法》贯彻执行,部分河南干部采取漠不关心态度,对妇女遭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不加以同情,不给予支持,以致不少起来斗争妇女因孤立无援而失败。较为普遍现象是,对婚姻案件根本不加处理,或拖延处理。例如,河南省洛阳市名妇女1922年8月由父母包办与偃师县名男青年结婚后,夫妇感情不好,时常争吵。《婚姻法》颁布后该妇女曾到洛阳市人民法院申请离婚。但去4次,均被该院收案员(兼调解工作)以“天晚”、“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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