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地方z.府甚至明令,“佃户输租时,每亩米加二升,银加二分,以助产主完丁之费。”
所以摊丁入亩、废除人丁税,对于保护无地、少地农民意义是有限,这点就算李来亨不清楚,营田院那边也是很清楚。
所以营田院贯主张,始终是对于地主地租要进行严格限制,对于佃农利益要进行彻底保护。
因为自耕农是有能力保护自己,真正危险、很容易落入破产地步农民,主要还是无地佃农。
所以李来亨依靠国初朝廷强大威望和行政执行能力,直接用行政法令确立永佃权合法性以及地租不得超过四成严格规定。
银,相对减轻负担,有利于工商业发展。而且人头税并入田亩以后,使税额与负担能力挂钩,也有利于抑制兼并,增加大户人家添置土地困难。
“摊丁入亩”初步试行,以及大顺朝廷直以来讲究“大赋小租、租从赋出”口号,都是在限制租佃关系过程中地主对佃农超额剥削。
而清田驰禁过程中,对大量无地贫民直接分配营庄土地做法,也制造出大批可以赖以成为顺朝兵源和税源自耕农。
这些自耕农田地规模较小,在“摊丁入亩”改革中利益并不受损,反而由于人丁税下降,税赋压力减少,自然更加成为朝廷政策坚定拥护者。
而且获得营庄田地分配自耕农,其中相当部分来自于大顺军退伍军人、从军家属、烈士遗骨,这些人经济实力虽然很弱,但相互之间关系错综复杂,社会活动能量很大。
这两项法令,在当时统称为“护佃新法”。其中强制要求地租不得超过四成法令,在江宁、苏松、淮海、江西、浙江、福建这东南六省,直接造成举省哗然大骚动。
大量江南搢绅组织家仆,冲入府衙之中,殴打官差,烧毁法令,简直形同造反。
对此种情况,李来亨面下令调动驻军,准备在形势彻底失控时候直接采取断然武力镇压。另方面,他也命令地方捕盗使、营田使
在地方利益争斗中,甚至可以压倒有权有势本地搢绅阶层。
当然,由此造成土绅与客农矛盾甚至械斗大规模社会问题,就是后话。
实质上来说,佃农和少地农民受到剥削和生活压力,大部分不是来自于人丁税,而是来自于上层地主地租压迫。
明朝后期地主征收地租,少者为五成比例,多者甚至达到八成以上。这和明朝朝廷征收赋税比例相比,简直高出快十倍。
所以贫农其实主要是受到上层地主剥削,只是明朝朝廷对于地主向佃农转嫁负担行为采取公开支持和怂恿态度,公开宣称,“租无所出,赋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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